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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资金严禁用于“亮化”等形象工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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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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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资金严禁用于“亮化”等形象工程支出



  本报综合消息 为规范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六项新措施,从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
  制定政府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政策规定,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企业补贴或奖励、企业对外借款、项目运营补贴等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亮化”工程、景观提升、主题公园等形象工程支出,严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严禁用于债券利息支出等。
  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专项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指导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使用,确保2019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在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严格债券项目预算管理。将所有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预算收支科目单独核算和反映。
  全面排查整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问题。逐条梳理排查新增政府债券使用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
  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债券发行前和债券存续期内,及时披露债券规模、项目概况、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举债的风险识别和监督作用,并将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债务绩效评价范围。
  强化监督考核与激励约束。按月对各市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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