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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设施大棚



  据新华社济南10月29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山东明确、细化了涉河湖生产活动管理。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山东禁止建设设施大棚、布置光伏发电板等。
  其他被限及禁止的涉河湖生产活动还有: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流;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湖泊水面等行为。
  山东还进一步明确了涉河湖建设项目的管理。涉河湖建设项目中,涉河湖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涉河湖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隧道、渡口、管道、缆线、拦河闸(坝)、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光伏、风电、河湖综合整治工程、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等。
  据介绍,《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河湖管护规定,同时也是山东首个针对河湖管护进行专门规范的文件,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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