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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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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本月确认



  本报讯 12月3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中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根据规定,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在2019年度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今年12月结束前,由本人进行确认,否则在下一纳税年度将不能继续享受扣除。
  当天记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显示有“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专栏。如果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动,只需在2019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如有修改,可点击“修改”选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信息提交成功后,可以在APP中点击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年份2020查看已经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选择作废或修改。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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