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综合消息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12月28日。 在农药生产与经营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符合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购买限制使用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