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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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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考核连续不合格机构将暂停执业



  本报综合消息 1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考核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或者连续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暂停执业。
  通知称,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合理用药考核。考核内容应当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具体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理用药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由于用药错误导致药品不良事件的,其考核结果应当为不合格。
  根据规划,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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