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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前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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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前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本报讯 12月30日,潍坊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寒假开始前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检查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3日。
  根据通知,全市范围内由教育部门审批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3日。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查方式,可采用常规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自查。 
  本次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规范、办学地址是否与办学许可证所标注地址一致、办学场所面积是否达标、是否使用1998年9月以后建设完成的建筑物。
  对于办学行为检查。一是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检查,广告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二是对办学内容开展检查,检查培训内容是否与注册登记内容一致,招生的班次、对象、上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学科类的培训内容是否组织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三是对聘用教师进行检查,所聘教师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从教,从事学科类教学的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是否聘任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对于收费行为检查。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是否协调一致,是否有正规收费单据,是否有“培训贷”行为,有无收费跨度超过3个月的行为,培训协议中有无收退费办法,是否有银行风险金存缴证明材料或资金监管方式。
  针对安全行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是否配备必要的安防、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是否有学生安全责任书,监控覆盖范围和留存时间是否达标。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联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在寒假放假前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门排查,在寒假期间不定期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办学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责令其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理性看待教育培训,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培训教育环境,形成有效治理合力。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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