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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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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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的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我国法律对其有特别保护,包括生活、劳动和教育等方方面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的程度不断提高,有关残疾人维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记者整理了部分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肢体残疾抚养幼子
前妻拖欠抚养费

  家住坊子工业发展区的王某华与前妻孙某花2010年10月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三岁的儿子判给了王某华抚养,孙某花承担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但孙某花自离婚后,只向王某华支付过200元的抚养费,导致肢体残疾的王某华与年幼儿子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16年11月,王某华6岁儿子王某宇向坊子区法院起诉,要求母亲孙某花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1400元。
  坊子区法院2017年6月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孙某花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宇支付抚养费共21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孙某花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宇向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坊子区法院2018年1月29日立案执行。
  孙某花离婚后回到了淄博市桓台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孙某花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孙某花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决定先对被执行人孙某花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再予以强制执行。
  2019年6月,身体残疾的王某华坐着轮椅来到法院,称还未收到孙某花的抚养费。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孙某花在龙口市某银行有16000元存款,便决定先前往龙口市对被执行人孙某花的16000元存款予以划拨。
  执行法官考虑,被执行人孙某花既然在龙口开立银行账户并有银行存款,必定在龙口市有住所。随后到龙口市公安部门查询发现,孙某花在公安机关登记有租房信息、联系电话。时隔一年半的时间,执行法官终于联系上了被执行人孙某花。
  经过几番沟通,被执行人孙某花于2019年8月30日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21400元。


法官耐心释法
解决后续问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王某华表示,鉴于前妻有拖欠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关于孩子的后续抚养费,可能还需要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王某华肢体残疾、收入微薄、行动不便,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孩子后续抚养费的问题难度不小。为解决王某华的困难,减轻诉累,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将王某宇的后续抚养费问题一并解决。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孙某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被执行人孙某花最终同意与王某华签订协议,适当提高王某宇的抚养费标准,按月支付至王某宇至成年为止。
  至此,儿子的抚养费问题,这个困扰王某华多年的心病,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残疾当事人作为特殊群体,我国法律对其有特别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6.《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在量刑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标准》指出: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同时,在《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报记者 王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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