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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是城市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商店门口的喇叭声、广场上的音乐声、工地机器的施工声、隔壁邻居的装修声……各种各样的声音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噪音污染。遇到噪音扰民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法律法规 奎文公安分局民警提醒,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罚款。 投诉途径 1、公安部门(投诉电话:110)。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噪音,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KTV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烧烤啤酒摊等消费群体高声喧哗;犬吠产生的噪音;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等。 2、环保部门(投诉电话:12345转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噪音,比如企事业单位生产等产生的噪音等。 3、城管部门(投诉电话:12319)。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比如工地夜间施工等。 4、法院起诉。在恶意扰邻或者虽非恶意但被扰者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相邻权,即住户在行使自己物权时不能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影响到了,受干扰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住户停止侵害。 维权秘笈 民警提醒,居民受到噪音干扰需要维权时,重点在于取证。对于持续性强、干扰大的噪音源,可以向公安、环保或者城管部门投诉,并进行录音录像等取证,以便于协商解决不成后诉讼时用。 值得注意的是,噪声是否构成“干扰”,主要在于他人的感受,看噪声是否对他人生活、工作或者休息造成影响。如果超过标准但周围居民不在家或者不认为是有影响的,也不构成“干扰”。一般来说,如果有3户以上的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制造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如果行为人对噪声是否构成干扰正常生活的认定陈述申辩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被侵害人自行委托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民警提醒,市民们应共同努力,维护城市秩序。商家在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时不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施工企业应及时关注机器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合理降低噪音污染。同时,倡导广大市民文明健身娱乐,切勿将自身快乐建立在损害他人健康之上。 本报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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