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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潍坊一配货站老板曹某某在将一批液体化工产品运往云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该配货站所承运的这批化工产品,属于入滇化学品报备的种类,是危险化学品。曹某某既未核实该批化工产品的真实品名,也未按要求报公安机关进行合法性核查,便夹杂于普通货物中运往云南,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曹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昌邑市公安局民警提醒,广大物流运输企业、个体营运者,对可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和设备,销售或者运输目的地、途径地为云南等地的,运输前必须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合法性核查,经核查用途合法后,方可运往云南等地,否则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报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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