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政设施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两辆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渣土运输企业,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既可以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损失,又为助力潍坊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市城管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违规运输渣土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相关法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明文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记者 赵春晖 通讯员 邓良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