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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白浪河东岸、民生东街北侧一段北海道黄杨绿篱被损坏。经调查,白浪河东岸某酒店因门前绿篱遮挡视线,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6月4日晚铲除北海道黄杨绿篱40株,违法情况属实。为保护白浪河景区优美绿化环境,警示沿河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市城管执法支队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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