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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李楠)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将在我市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根据《通告》,潍坊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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