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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刘燕) 近日,我市出台《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凡符合条件提前淘汰的车辆,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 《方案》中指出,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以下情况不享受本补贴政策: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我市的;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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