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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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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同时,三部门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自然资源部表示,将强化用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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