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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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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本报综合消息 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退税”引热议。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补税。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
  三类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退税/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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