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职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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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培训可申请这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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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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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培训可申请这些补贴



  为促进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十分重视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申领一定的补贴。那么,我市有哪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呢?4月5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为劳动者详细介绍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家每人不超过1.5万元补贴
  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19号)、《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潍人社规〔2019〕4号)规定,每年优选30名—50名创业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家赴知名培训机构参训,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扶持一批成长型小微企业。创业训练营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创业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家按照每年活动通知确定的选拔条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名。各县市区按照所分配名额,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推荐、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确定培训对象。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达到1600元
  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19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原则上,对培训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创业培训人员,每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对获得有效证书的,按照相同或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600元/人-8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劳动者包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包括: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有生活补贴
  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19号)规定,我市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两后生”是指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富余劳动力。
  申领条件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补贴的申领需由培训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核。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安排专人将生活费补贴发放至培训人员,确保补贴发放准确及时到位。
符合条件者可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0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有效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包括: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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