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要闻 |
第03版
重走渤海走廊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2021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及潍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10%,惠及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11万余人,全面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获悉,4月12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71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9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29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3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目前的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全护理每人每月704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52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20元。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