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看点
 
标题导航
患者将用上45种“降价药”
住建部要求保障2021年城市安全度汛
五一假期首日公路流量或达历史新高
山东职称评审“新标尺”畅通申报渠道
“一箭九星”成功发射两颗卫星姓“齐鲁”
市直参保单位人社业务实行属地管理
潍坊天气预报
2021年04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直参保单位人社业务实行属地管理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为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夯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基础,适应社保征缴体制改革需要,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参保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在市直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原则上全部实行属地管理,下放地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与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一致的原则确定。其中,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为潍坊经济开发区的单位下放寒亭区管理。
  本次属地管理工作自4月启动,坚持“梳理一批、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分期分批稳妥推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要加强沟通,认真梳理市直参保单位名单,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批次属地管理的单位,推进属地管理工作有序实施。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公告热线:0536-81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