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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纳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男女双方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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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一规则的制定固然有着当时的考虑,但伴随着“流动中国”的形成,对常年在外的群众而言存在诸多不便。 试点工作启动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热点问题答疑 当事人应注意什么 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看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非常需要婚姻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试点地区大多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我们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王金华说,“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时,如果发现有材料需要补交,也会主动给当事人打电话,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 同时,王金华提示,办理婚姻登记时,要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如何减少重婚现象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后,对当事人信息的核验难度有所提升,如何减少重婚、骗婚现象? 民政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王兴玲表示,民政部将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保证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同时,民政部还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外交、卫健、移民管理、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的核验。此外,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软硬件水平也是重要举措之一。民政部将指导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人脸识别、指纹采集比对、身份证读卡器等技术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 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就婚姻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件问题,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进行了说明。 “如果当事人一方户籍地是婚姻登记地的,就仍然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张贞德说。 张贞德表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行后,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将多一种选择,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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