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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5月31日,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蓉因犯虐待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被告人王某蓉当庭表示选择上诉。 受害女童朵朵的父亲刘魁风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满意,但在庭审现场,王某蓉仍态度十分嚣张。她否认了对朵朵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坚称朵朵头部受伤是其起床喝水时自己摔的,身体上的伤势是对孩子教育时没控制好脾气,不小心下了重手造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朵朵成为植物人状态,终生全部护理依赖等不可挽回的损害后果。被告人王某蓉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所提相关量刑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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