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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分六种方式差异化收费 |
6月底前为方案制定阶段,9月底前为组织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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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2021年9月底前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提出,分路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几种差异化收费方式,旨在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方案》提出,差异化收费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平行高速公路之间交通量差异较大的路段以及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 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车型(类)普通货车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等专用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提高专业运输效率,支持物流运输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分时段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交通量波峰波谷明显、承担较多通勤功能的高速公路路段,在不同时段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引导客、货运车辆错峰出行,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均衡路网时空分布,提升路网通畅水平。 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通过大数据分析论证,重点针对邻近港口和大型工矿企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量差异较大的相邻平行路段、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项目等特定区间、特定出入口实施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扩大精准调流降费的实施效果。 分方向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资源省份货物单向运输特征明显的高速公路,可对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实施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路资源。 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进一步完善ETC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通过加大ETC电子支付优惠力度,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促进物流提质增效。 《方案》提出,今年6月底前为方案制定阶段,9月底前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中旬为总结评估阶段。 《方案》强调,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即各地在制定和实施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工作中,要坚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的原则,要统一规范优化调整收费政策,防止收费标准频繁调整变化,保障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落实相关保障政策,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同时,探索定价方式改革方面,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选择部分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开展通行费定价方式改革试点,将现行政府定价调整为指导价,以现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上限,赋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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