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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其中明确,为0岁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这一时期发生的眼部疾病及视力不良,如未及时诊治,可能影响儿童眼球发育,导致儿童视觉发育迟滞,即使戴镜矫治也无法恢复为正常视力,一些严重眼部疾病甚至会致盲。因此,0岁至6岁是开展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的重要时期。 《服务规范》明确,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岁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岁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包括:新生儿期2次,分别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时;婴儿期4次,分别在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时;1岁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6月龄时;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岁、5岁、6岁时。 国家卫健委有关专家表示,儿童视觉从出生开始逐步发育,不同年龄段需要筛查、诊断和干预的眼病不同,每个年龄段眼保健重点也不同。服务规范聚焦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和学龄前期,明确要求不同时期开展不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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