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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
(2021)鲁0724破申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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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山伟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破产清算以摇号方式,公开从报名机构中招募一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作为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一、申报条件 1.根据法释(2007)8号第十五条规定,申报机构为已列入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潍坊市本地的一、二级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或会计师、审计师、清算师不少于5人。 3、申报机构与山伟铝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4、现在正在担任本院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的不得报名。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资质证件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报名(联系人:颜世超,电话:19553619518)。 咨询案件情况,请接洽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536-3210351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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