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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宝通街中队民警在首阳山路和潍昌路交叉口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当天,民警发现一辆可疑车辆,立即让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信息查询,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田某的驾驶证还没出实习期,正在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田某竟然说出“我给你转账”的话,试图躲避检查。民警告知其相关法规和其行为的危险性,田某才配合检查。 经检测,驾驶员田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田某实习期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由于田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其驾驶证将会直接被系统注销。 【提醒】 民警提醒,取得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田某想要驾车必须重新考取驾驶证。 此外还要注意,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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