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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高新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城区宝通街附近巡逻时,拦停一辆“开挂”的货车。车上的货物如同“叠罗汉”般堆积在一起,仅用几根铁丝捆绑,一旦经过颠簸路段或紧急刹车,极有可能出现货物倾撒或车辆侧翻。随着民警的进一步检查,又发现了新的问题,该货车还存在货物超长、超宽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货车驾驶员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提醒】 民警提醒,车辆超长、超宽、超载、超高,不仅影响车辆本身的性能,引发交通事故,还会危及他人的安全,危害极大。首先是遮挡视线。货车本身就存在盲区大的问题,如果装载的货物超长、超宽、超高,很容易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盲区,易诱发交通事故;其次挤占车道。超宽的货车很容易挤占其他车道,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会车时也易发生剐蹭;再次,容易发生遗撒,危害道路安全。超限货车因为货物超出车体一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者遇急刹车等紧急情况,很容易发生遗撒,给其他车辆带来极大危险;最后,货车装载的货物如果高出车体,会导致车辆重心上移,更易诱发翻车事故,增加运输风险,而且很多路段都会限高,会出现货车被卡在桥上、限高杆下的情况,从而引发道路拥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四)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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