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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次创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而言,“资金少,租金贵”是创业路上的阻碍之一,为此,我市为首次创业者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政策扶持。日前,我市发放2021年第一批次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共计为547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岗位发放715.1万元。这些补贴如何申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记者梳理了相关内容。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带动就业岗位进行的政策性补贴,最高可一次性申领2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创业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答疑解惑 问:如果之前有一个小微企业因经营不善注销了,现在重新注册一个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缴满12月以上的保险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吗? 答:不能。如果之前注册的小微企业因为某种原因注销了,再次登记注册小微企业,就不算是首次创业,因此不能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如果企业是变更到市民名下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吗? 答:如果企业本身是2013年10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且之前未申请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变更到市民名下,是该市民的第一个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则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申领条件,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不可以,两项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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