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治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不忘初心使命 争取更大光荣
 
标题导航
想去“炸街”?罚你没商量
出了事故 这样做属肇事逃逸
这6种变道方式 危险又违规
2021年08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了事故 这样做属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危害大,日前昌邑交警部门就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如何处罚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就属于肇事逃逸吗?
  如果是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肯定属于肇事逃逸。但如果是下面的几个原因离开现场,那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如何处罚?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公告热线:0536-81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