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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燕)为切实提升我市渔港渔船管控水平,进一步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促进渔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1年8月底前,全市已公布名录内的渔港将全面实行渔港港长制,一级以上渔港实现执法管理力量驻港监管。2022年8月底前,定点上岸渔港实现执法管理力量驻港监管,探索建立渔获物总量管理和定港上岸制度,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完备、管理先进、生态良好的现代渔港体系。2025年年底,全市渔港规划建设全面优化,渔港在服务渔业生产、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资源管控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在促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渔区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意见》强调,要强化驻港监管能力、渔港安全管理、依港管船机制、渔港规划整合、渔港环境治理,全面提高渔港防灾减灾、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带动渔区产业兴旺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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