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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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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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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居民医保门诊报销不低于60%



  本报综合消息 8月16日上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发布会,通报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特病纳入医保有关情况。
  2020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今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又将提高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特病病种医疗保障水平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43项重点民生项目。
  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从病种种类、认定标准、报销待遇、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等多方面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政策体系。
  这次出台的政策重点是解决肺结核和慢性病毒性肝炎两大疾病的门诊费用问题。从省级层面将上述病种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不低于70%和60%。
  考虑不同病种门诊费用不同,精准设定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年度费用约万元左右,省医保局设定了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有条件的市也可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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