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 |
不得用红包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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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好评得红包返现?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等方式诱导用户给出指定评价。市场监管总局8月17日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二选一”、数据“杀熟”、虚假交易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 互联网场景下,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一些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技术加持”转移到线上,同时衍生出一系列新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结合近年来执法实践,细化法律规定,明晰概念内涵,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新的表现形式和行为构成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提炼,分类进行规制。同时,重点对一些概念进行明确,对一些条款的适用予以细化,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指引和预期。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考虑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可能涉及全国,甚至在某些地方特别突出,征求意见稿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执法手段,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进行规定。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观察员辅助参与调查制度,重点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调查取证、违法行为研判等问题,增强执法的专业性,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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