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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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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三档,潍坊执行前两档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窦圆娜)9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三个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1元、19元、17元三个档。我市执行前两档,其中,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为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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