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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新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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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新规征求意见



  本报综合消息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发布关于征求《潍坊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在年龄限制方面,男不超过68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9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条件,适用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男不超过68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有效的居住证,或者在本市公安机关已经办理身份信息登记;按照规定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符合这些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由许可机关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年龄不再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并收回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无法收回的,由许可机关公告作废。按规定,许可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核查。本规定所称许可机关,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依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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