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
各部门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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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1月4日,记者了解到,2021年12月31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该《意见》。 如何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意见》作出了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惩治,坚决遏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查处。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案卷材料、证据,应当及时审查,依法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对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审判,并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强化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坚持齐抓共管,形成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工作合力。工信部门应当协调通信运营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涉嫌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相关违法线索。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快速处置涉嫌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信息。 强化法治宣传,营造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浓厚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发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加强警示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媒体应当加强反对和抵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诬告陷害、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氛围。全社会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向上向善、理性表达的网络行为,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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