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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向部门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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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网信办等13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将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办法》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根据《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将重点评估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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