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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刻认识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质量常见问题,让住房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好”。 通知从防水、防噪、室内空气健康等8个方面划定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底线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便于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技术要点。 其中,在室内房间不渗漏方面,要求“卫生间楼地面和墙面应设置防水层,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米,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2米,其他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0.3米。管道连接严密、维修更换便捷,连接部位不渗不漏。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毫米;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毫米。卫生洁具、厨房水槽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应密封防水”。 在室内隔声防噪方面,要求“楼板、墙体上各种孔洞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隔声措施,门窗和隔墙隔声性能优良,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具有减振、隔振措施。电梯井道、机房不应贴邻卧室,或设置有满足隔声和减振要求的措施。外部噪声源传播至卧室的噪声限值昼间不大于40分贝、夜间不大于30分贝,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卧室的噪声限值不大于33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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