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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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 这些事情千万不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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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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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 这些事情千万不要干
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群众举报线索



  3月15日,潍坊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将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潍坊公安提醒市民,具有以下情形,一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一、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管控区内聚集,以及不按照政府规定要求擅自离开防范区或者在防范区内聚集的。
  二、来自境外及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按要求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
  四、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
  五、在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拒不执行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六、按政府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等聚集性活动的。
  七、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的;或者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通行的。
  八、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伪造、变造、篡改、谎报核酸检测报告数据,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篡改的核酸检测报告的。
  十一、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二、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
  十三、其他拒不执行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
◎相关链接
传播不实信息 多人受罚
  当前,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有人却为恶搞、吸引眼球,把核酸检测报告的结果“阴性”篡改为“阳性”,或者直接发布虚假疫情消息,人为制造恐慌,扰乱公共秩序,潍坊公安依法查处2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3月11日,安丘市民许某为恶搞其朋友,利用修图软件将其朋友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修改为“阳性”,并在其微信好友群中转发、传播。该群成员陈某明知核酸检测报告截图系伪造,仍将图片向外传播,造成进一步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3月12日,安丘市公安局以许某、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给予2人行政处罚。
  3月14日,高密市公安局快速查处1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经查,高密网民杜某在多个微信群中发布“某饲料厂全员被隔离,厂内大豆检测阳性”等不实信息,该谣言快速在微信群中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高密市公安局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杜某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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