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4月17日上午10时,一辆商砼车经过诸城市龙源街时,大量水泥撒漏到地面上。 诸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接到市民举报后,迅速锁定违法车辆,对驾驶员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接受处罚后,徐某回到撒漏水泥的位置,将水泥清理干净。 诸城交警提醒市民,车窗抛物和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物均属交通违法。出行时禁止车窗抛物,运输货物时防止撒落、飘散,规范操作文明驾驶,营造安全顺畅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