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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众号5月19日消息,丈夫婚内出轨,为情人花费数百万元,妻子心灰意冷之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法院判了。 1990年12月,魏女士与吕先生领证结婚,次年儿子出生。后来,吕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2003年,魏女士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儿子和吕先生,吕先生则每月给魏女士5000元生活费以供家用。 在某次饭局中,五十多岁的吕先生认识了三十多岁的严女士,还生下一个女儿。不料,女儿患有先天疾病,五年下来,吕先生陆续向严女士转账了300多万元。期间,吕先生还瞒着魏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在厦门购买了4套房产,又在其他城市购买了8套房产,并把这8套房产赠予严女士。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魏女士发现了丈夫的猫腻。她认为,吕先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希望法院依法分割厦门的那4套房及吕先生名下一张银行卡内的400多万元存款。 鉴于魏女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并不是吕先生隐匿、转移的财产,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按照6:4的比例在魏女士与吕先生间分割涉案的4套房产和400多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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