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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传统观念,不少中国人对订立遗嘱有所忌讳。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不少年长者认为,自己百年归老后,个人财产自然而然留给配偶或者子女继承;年轻人更是觉得,自己年纪轻轻,谈及遗嘱为时尚早。正因如此,不少人会认为订立遗嘱,没有必要。但不立遗嘱,实则更加易生纠纷。 近日中心接待了曾到访过中心的李阿姨,经过了解得知李阿姨的老伴上个月因为突发疾病去世,去年老两口一起到中心咨询遗嘱时,虽然确定好了分配意愿,但是考虑到自己身体状况还挺好,即使对儿子儿媳有种种怨言,但觉得所有财产都给闺女,又有点于心不忍,毕竟都是自己的孩子。儿子因为是二婚家庭,家中大小事都是儿媳说了算,李阿姨老伴之前曾住过一次院,儿子儿媳以工作忙为由不仅没照顾过自己,还声称反正老两口有钱,让直接找护工,住院的两三个月里都是女儿风里来雨里去的,变着花样给老伴做营养餐。原本想着等今年天气暖和一点就到中心订立遗嘱,又因为疫情的原因耽搁了一段时间,可谁也没想到就在上个月老伴因为突发疾病,还没来得及送往医院就去世了。李阿姨到中心来想提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将来依仗女儿养老,但是因为老伴未留有遗嘱,属于老伴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已经发生法定继承,自己只能处分房产三分之二的份额,要想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必须儿子同意,李阿姨懊悔不已,后悔去年没有提早跟老伴订立好遗嘱,仅仅不到一年的时间,自己跟老伴买的房子,自己就说了不算。 实践中,如果没有遗嘱,遗产的分配便转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则会涉及父母赡养、婚姻关系、亲疏远近、家庭矛盾、户籍住所等众多复杂的家庭关系因素,因此造成家庭纠纷、兄弟反目的案例不在少数。这类案件到法院诉讼环节审理也往往耗时长、难度大。 由此可见,规范遗嘱订立是减少纠纷的有效途径。提高订立遗嘱的意识很有必要。做好订立遗嘱的工作,可相对减少继承纠纷案件的发生。有效的遗嘱一方面是对遗产明确有效的划分,有助于减少此类纠纷;另一方面,即便进入诉讼程序,也可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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