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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为了获得更大的空间,未经邻居同意就将朝内开的入户门改为朝外开,这样做合法吗?8月3日,记者采访了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诉讼中心主任王晓倩律师,请其进行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案例 家住高密的张先生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出于最大化利用面积的考虑,将入户门设计为朝外开。张先生在装修前曾征求对门邻居李先生的意见,李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但为了自己方便,张先生仍坚持将入户门改为朝外开。 李先生认为,张先生擅自改变入户门朝向,导致公共通道狭窄,也影响他的通行,要求张先生将房屋入户门恢复成朝内开。此要求遭到张先生拒绝。 解答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者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立相邻关系是为尽可能确保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平衡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这就要求人们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坚持以人为本、睦邻友善、互利共赢,反对损人利己,要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便利。发生纠纷时,相邻各方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 解决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之间权利冲突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与邻为善,提倡换位思考,兼顾各方利益。张先生在装修前与李先生沟通更改入户门朝向事项时,李先生已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张先生只考虑自身利益,坚持更改入户门朝向。 王晓倩表示,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而张先生与李先生两家距离较近,公共走道较窄,张先生将房门改成朝外开会影响邻居通行,妨碍相邻户门开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存在妨害事实。因此,李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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