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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的“炸街车”存在超速、飙车等危险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临朐县公安局针对“炸街”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民警提醒,车辆非法改装不仅违法,还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非法改装。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案例 7月27日晚,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到居民举报,在东城街道滨河花园附近大街上有“炸街”摩托车扰民,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查获两辆涉嫌“炸街”的摩托车。 调查过程中,民警得知这两名摩托车驾驶员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相应处罚并查扣了摩托车。 当晚,民警还在泰茂街查处一辆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该车驾驶员张某当天刚从外地把改装好的汽车开回家,本想出门“拉风”,没想到被抓了个正着。民警依法对张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参数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样。
提醒 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第57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维修经营者改装车辆,法律也有明确规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民警表示,市民如果发现“炸街车”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可拨打交警部门电话举报,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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