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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花赏花本是生活雅趣,但养花亦应取之有道,“横刀夺爱”将别人的花偷偷搬走,是万万不可以的。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通讯员 巩传鑫
案例 因连续偷多肉,以盗窃罪处罚 昌乐城区的姜某平常十分喜欢多肉植物,并在家中养了不少。日前,姜某经过一家店铺时,看到该店铺门口放着一盆十分可爱的红色法师多肉盆景,十分心动的她竟然动起了歪心思,趁着四周无人,偷偷将多肉盆景带回家中。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后来连续三天,姜某又多次盗窃多肉盆景和花盆。 价值45元的红色法师多肉盆景,价值20元的蒂比多肉,价值15元的龙骨多肉盆景、价值15元的吸财树多肉盆景、两个花盆等,总价值345元。姜某抱着侥幸心理,心想多肉盆景价值不高,不会有人因此报警,即便报了警,也谈不上犯罪。但是她却没想到,正是因为自己多次盗窃多肉盆景构成了盗窃罪。 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姜某因盗窃罪被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提醒 多次盗窃即可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偷鸡摸狗”常比作偷盗金额微小的财物,有人认为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最多面临治安处罚,不会构成刑事犯罪,殊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多次盗窃即可构成盗窃罪。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别侥幸,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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