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
鼓励开发商分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现场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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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鼓励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施工中、单位工程竣工后等节点,分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现场查验。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和《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一同公布。 《通知》称,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提前创造条件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 一同公布的《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了“先验房后收房”的具体操作方式。该《工作指南》提出,商品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质量信息公示、业主查验等有关活动安排和业主权益告知业主,并明确了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的相关内容。 《工作指南》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工、施工、销售、验收、交付等阶段,按进度、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可制作成二维码形式,便于业主在销售现场、查验现场通过手机扫码查看。 质量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工程验收信息、质量保证信息等。 其中,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包括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及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检测试验结果、建筑节能信息等内容。工程验收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信息包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商品房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承接机制。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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