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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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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严惩城市建设领域权力腐败
□新华社记者 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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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并宣布二人已被依法执行死刑。在我国城市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期,这一消息对于城市领导干部如何行使权力无疑是一个警示。
  工程建设领域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这两起典型腐败案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名罪犯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他们的犯罪行为突出暴露了城建领域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在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极易诱发职务犯罪。由于涉及资金规模巨大,腐败分子攫取的经济利益动辄数以千万元乃至亿元计,更由于此类贪腐直接损害建筑物质量安全,影响公众身家性命,百姓莫不切齿痛恨。因此,对于此类腐败犯罪只有从严从重惩处,方能体现国法威严,还公众一个公道。
  对职务犯罪的态度,说到底是对权力为谁而用的认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决不允许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腐败问题,党和政府始终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坚决反对并予以惩治。许迈永、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党和政府的鲜明态度。
  遏制城市建设领域的腐败,既要严惩腐败犯罪,还应从完善制度上预防腐败,核心是让权力得到有效监督。许迈永以权谋私时间长达14年,期间边腐败边升官,从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升迁至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充分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在他身上几近空白。如何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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