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出重拳 |
有关企业补签劳动合同2.85万份 |
|
本报讯 为期一个半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日前结束。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责令有关企业补签劳动合同2.85万份,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为维护劳动者权益,7月1日至8月15日,我市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同时,本次行动还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为检查重点,以维护未成年人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行动的对象包括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和其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有关方面对全市用人单位3410户进行了实地检查,涉及劳动者25.75万人。 记者从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了解到,一些工人在企业中工作,但没参加任何一项社会保险,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职工,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维权难度较大。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发现了我市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个别中小型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部分中小企业和职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以及对社会保险的强制性、非营利性和商业保险的差异性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有的企业甚至将社会保险等同于商业保险。其次,中小型企业的职工多为附近村庄的居民或业主的亲属,许多在企业打工的村民认为他们只是农闲时到企业打个短工,没必要花钱入保险。个别中小企业人员的错误思想加之员工季节性流动性比较大,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工手续、参保手续带来一定的困难。 通过检查,有关方面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478份,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108件,涉及金额776.1万元、责令督促社会保险登记454户、责令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77户,涉及金额1812.8万元、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85万人;行政处罚43件,处罚金额28.8万元。
(见习记者 王慧 通讯员 张召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