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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
此时正值入学季,各种教育怪象纷呈上演。9月2日,在四川巴中市龙泉外国语学校,一李姓老师要求表现差的学生,要写承诺书并交2000元保证金才能入学。家长认为老师是故意刁难,“明摆着不让孩子上学”,双方由此发生抓扯。李老师事后解释称,“保证金”只是一种督促手段,自己转身就会退还。 (9月3日《华西都市报》) 差生保证金里,至少包含了四重歧视。 其一,“差生”这个名号本身就带有严重的歧视意义。任何一个学生最怕的是什么?最怕被戴上“差生”的帽子,一旦这个帽子被戴在头上,则精神紧张,课上紧张,下课还紧张。天天为了“摘帽”而心惊胆颤地应付学习,这样的学生还有个出头之日吗?若心理素质好一些的学生还可以有“摘帽”的那一天,若心理素质并不怎么坚强的学生则完全可能一蹶不振,更有甚者会破罐子破摔。 其二,写完“改正错误”保证不犯的承诺书,还要求父亲签名,这且不算,还要再“签意见”。也就是说,让家长也来一次“承诺书”,这样的“承诺书”,既无视学生的自尊,更无视家长的自尊。只有班主任的威严,没有学生与家长的人格,与“逼签”何异?反过来,家长可不可以让班主任也来一个“承诺书”呢?即对你教不好学生的责任进行“倒逼”,你一个月或者一个学期之内没有能力让我的孩子成绩进步多少分,就离开教师岗位或者扣除部分工资。这样的“承诺书”作为教师来说,该不该也跟家长签一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一种明显无理的“绑架式”承诺书,本身就违背了基本师德。 其三,请家长签字同意后,再交2000元保证金。这2000元保证金又出自何法规何典籍?上查古代,下至当今的法律、校规,一概没有,那这样的“错别字和语病”保证金,是不是一种乱收费?假设“转过身了,她就将这笔钱退了”的情节属实,那为何不在学生家长“听说要交2000块钱保证金,并且不开收据,就急了”的过程当中事先暗示呢? 其四,就在和李老师吵闹的时候,另外两人进了办公室,其中一位戴眼镜的上来就“封”住家长衣领。对于这样的情节,似乎又有点黑社会对付百姓的架式。真正的德高教师,不太可能上来就“封衣领”准备格斗开打,而应当客客气气对待家长。要知道学生家长不是“学闹”,绝没有哪个学生、家长有意与学校、老师作对,这样的动武“开打”,又是哪条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倡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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