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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泄立停” 就得下猛药
让天变蓝,修国标之后还要严执法
专家辟谣,“泡椒凤爪”就安全了吗
不怕“官二代”炫富 就怕监管迟钝
201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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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泄立停” 就得下猛药



□徐炳涛
  泄题,泄掉了正气、清气,泄掉了诚信、威信,泄掉了良心、人心,对此沉疴,必须下猛药,狠惩处,依法治考,从严治考,如此方能由“泄不止”变为“泄立停”。
  2011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4日、25日举行。有考生发现,开考前头一天晚上考题和答案已被人通过博客公布,博客公布的考题与考试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博客公布的答案与一些专业考试网站考后给出的“正确答案”80%吻合。而早在考前几个月,相关答案就开始在叫卖,不少考生怀疑此次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泄题。      (本报今日A22版)
  泄题,泄题,又见泄题!9月考试季俨然已经沦为“泄题季”,注册会计师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前仆后继、义无反顾地沦陷,一波接一波,一弹又一弹,频频来袭,密集爆发,轰得此类“国考”权威无存,炸得公平眼冒金星,伤得人们灰心丧气、信任崩流。
  泄题之害,危在社稷。道理很简单,各类“国考”是为国家选拔栋梁之才的举措,通过这类考试,行行业业填补了空缺,有人走上了律师岗位,有人拿起了手术刀,有人设计起了楼房……他们支撑起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泄题之举则如“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让歪斜孱弱之材有机可乘,充数到栋梁之列,岂不危哉!蒙上了这层阴影,我们想要维权时得谨防雇到只会胡说八道、坑蒙拐骗的蹩脚律师,去医院看病时会担心遇见术业不专甚至“药到命除”的庸医,买楼房时更害怕买到“歪歪”“裂裂”“倒倒”的豆腐渣房子……
  危害巨大,却“泄”而不止,症结何在?
  从表面来看,这种作弊行为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泄题者、倒卖者、买题者各取所需,犹如黄赌毒一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虽遭鄙夷,仍然孽生,要想制止,困难重重。
  纵深来看,惩处机制太过温柔。泄题行为虽涉嫌“泄露国家秘密”,须负刑责,但惩处起来却并不严厉。有例为证,曾担任2005年度、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2006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专家及终审专家宋福来,两年间均干出泄题勾当。后来,北京东城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区区一年有余,对泄题者来说简直是“略有小损”,违法成本远不及违法所得,此种情形下,定有大批人员甘于以身犯险,火中取栗。另外,对泄题后的监管失察之责,追究也过于温情,泄题常闻,追责却不常闻,不作为之咎往往化为无形,监管防线难免轻浮。
  泄题卖题,古已有之,打击之举,莫不从重。拿清代来说,科场舞弊为欺君大罪,作弊考生刺字充军,“枪手”一律斩杀,泄题者亦难逃一死,因为泄题者往往都是掌握大权的内阁大臣,咸丰年间,一品大员柏葰竟因此人头落地。当然,这些严刑峻法都属封建王朝之弊,不符现代法治精神,更难契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泄题行为事关重大,更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等同于“危害公共安全”,应该从重论处、从严打击。具体来说,希望沉寂已久的《考试法》尽快出台,通过立法,对泄题舞弊之举作出刚性规定,若有触犯,祭出杀威棒,以儆效尤。
  泄题,泄掉了正气、清气,泄掉了诚信、威信,泄掉了良心、人心,对此沉疴,必须下猛药,狠惩处,依法治考,从严治考,如此方能由“泄不止”变为“泄立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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