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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10月19日,北京市公布了公租房细则,首次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工作的人员。通知规定,非京籍人士来京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定年限,并且能提供暂住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即可申请公租房,对于非京籍申请者的收入条件并无限制。 (本报今日A30版) 长期以来,广大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城市采取的是长久的歧视性政策,本应该是为全体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没有对广大农民工兄弟开放,农民工群体一直被排斥在保障房之外。北京改变过去的歧视性政策,公租房开始对外来人员开放,应当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值得全国的农民工输入城市学习,让公租房的阳光也能普照广大外来工。 不过,从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要求来看,能够享受公租房福利的广大外来工少之又少,要想让公租房的阳光真正照亮外来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按照规定,外来工申请公租房,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二是要能够提供暂住证,还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是提供社保证明。 首先,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看上去要求不高,很容易做到,但是要真正做到难。具体在北京居住多少年,由各个县区自行制定,可能是五年,也可能是十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根据广大外来工的流动频率来看,扎根在北京超过十年以上的外来工数量不是特别多。 其次,要求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工要有固定收入无可厚非,而暂住证也确实很容易取得。但是,社保证明或者是住房公积金证明对于绝大多数外来工,尤其是对于最需要公租房保障的广大农民工而言基本上是天方夜谭。众所周知,给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是比较正规的企业单位,而即使是正规的企业单位也很少给普通一线工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更何况多数农民工没有固定单位,特别是农民工大军之一的建筑工人,这也是北京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基本上没有挂靠在建筑公司,而是跟随包工头,或者就是劳务派遣模式,根本没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实际上能够提供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外来工基本上不存在住房问题,对于公租房的需求不是很强烈,不是单位有提供住房,就是自己能够租得起住房,最需要公租房的恰恰是那些提供不了证明的外来工。笔者认为,既然公租房“对外开放”,不妨步伐就迈的更大一点,在限制和要求上放的更宽一点,让真正需要公租房的外来工享受阳光的沐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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