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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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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新报废标准或年内出台



  据《北京晨报》报道 商务部酝酿已久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报废标准),上周起至10月30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新报废标准规定,私车的报废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是注明报废行驶里程参考最大值为60万公里。有消息称,此项新规定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
  新报废标准主要通过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个方面对机动车的报废规定进行了划分。营运车辆都有年限限制,营运车辆从小、微型出租车到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从8年到15年不等。而非营运车辆即私车,除了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20年的报废年限限制,其他车型基本都没有年限限制。具体表现为小、微型非营运运载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都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却有最大里程不能超过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规定。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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