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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人三 湖南醴陵市法院10月24日公布一起买官诈骗案,该市某局党委书记8万元买官被骗,诈骗者徐某获刑3年半。经记者查证,买官者为醴陵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叶长华,目前仍在原岗位任职,未受“买官”事件影响。有当地人士表示,此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官场生态。 (本报今日A22版) 诈骗者入监牢,而买官者依旧身居原位,这无疑让人拍案惊奇,处理当然不该就此终结。只是,对更公正的案情探寻,媒体和民众已经无能为力。而假如这种无力感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缓解,势必让民众产生对官方的不信任感。 虽然被骗者叶长华并未行贿成功,不构成行贿罪,但其行为已违反党章党纪,应受到处分。可即便在此语境下,当地纪委等相关部门却仍然没有问责叶长华等人的意思。其实把目光再往前延伸,我们还会发现,即使买官成功但买官行为暴露,有时也不要紧。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但靠给这几位中院院长行贿买官来做的几个人,竟然毫发无损,其中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曾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中院院长行贿15次,后来在他们的帮助下当上界首市法院院长。 只是,如果买官者被骗可以报案讨回公道,成功则可以高枕无忧,进可攻,退可守,怎能遏制买官卖官的明滋暗长?出钱买官者岂不是越来越多?总而言之,不管买官者是否成功,一旦发生此类行为,都应根据相关制度予以追责,再怎么说,也不能把买官搞成一件毫无风险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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